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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

发布时间:2017-08-08 11:44:46         来源:四川日报

●子女照料失能老年父母,假期、用工制度或将适当倾斜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

记者近日从省老龄办获悉,由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代为起草的《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加快完善支持居家养老的配套政策,探索制定子女照料失能老年父母的支持政策,在假期和用工制度方面进行适当倾斜;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或就近居住。

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十二五”期间,我省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新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711个,新增公办、民办养老床位9.57万张、10.08万张,建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05个,老年护理床位10.17万张,198家养老机构设置了医疗机构。

目前,我省人口老龄化加快,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十三五”期间老年人口将以年均50万的规模持续增长,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1866.7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22.66%,老龄化程度居全国前列,老龄化问题艰巨而复杂。

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省将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现全省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分年龄段对养老服务分类供给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完善支持居家养老的配套政策,探索制定子女照料失能老年父母的支持政策,在假期和用工制度方面进行适当倾斜;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或就近居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对其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

强化养老服务分类供给。针对60—69周岁低龄老年人加强老年教育、老年旅游、老年金融、老年文化、老年休闲娱乐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服务供给;针对70—79周岁中龄老年人加大老年用品、老年医疗保健、老年康复用具和老龄特色用品等方面的供给;针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重点提供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

8大涉老工程涵盖养老方方面面

记者梳理《规划》发现,“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实施8大涉老工程,涵盖居家养老、医养融合、特殊老人关爱、老年教育等多个方面。

其中,特殊家庭老年人关爱工程将开展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摸底调查,分类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慈善项目的扶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保障。

医养融合示范工程提出,支持50-100个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医疗、康复、护理等专业设施设备,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行动提出,到2020年,城市60%以上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农村40%以上的社区具备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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